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丙種職業安全衛生業務主管安全衛生教育訓練班 - 臺北市政府勞動局

2019-07-26
 

按職業安全衛生管理辦法第3、4條規定略以,事業單位勞工人數在30人以下者,雇主應設置丙種職業安全衛生業務主管,亦得由事業經營負責人或其代理人擔任。未依規定設置者,經通知限期改善,屆期未改善,得依職業安全衛生法第45條規定,處3萬至15萬元罰鍰,合先敘明。

臺北市政府勞動局自108年7月2日起舉辦旨揭訓練課程,依不同行業別開設13梯次,以協助相關事業單位培訓前述職安衛業務主管等管理人員並取得專業證照,其中診所辦理梯次為第七梯次說明如下:

一、報名時間:自報名日起至額滿為止。

二、課程期程:
第九梯次:8/21、8/22、8/26
第十梯次:8/27、8/28、8/29
第十一梯次:8/30、9/2、9/3
第十二梯次:9/4、9/5、9/6

三、報名方式:訓練課程均採線上報名(報名網址:https://www.chia.org.tw/index.php ;報名洽詢電話:02-2394-7666 )。

四、每梯次課程內容包含職業安全衛生概論、職業安全衛生管理系統介紹、法規解析及多種危害預防管理實務,將對公司日常營運管理有所裨益。每梯次將分3日舉辦、每日課程共8小時,中午供餐,完全免費。

全程參訓另需通過結訓測驗,方得取得丙種職業安全衛生業務主管證照。針對全程參訓未缺席者,勞動局將另行補助報名參加結訓測驗之報名審查費用。

五、報名成功者,勞動局將審核基本資料,並另行通知參訓,審核未通過者不予參訓。勞動局保留核准參訓與否之權利。

六、為核對身分,請參加人員受訓時攜帶身分證正本、身分證正反面影本各1張、及1吋照片2張。另為響應環保,請自行攜帶環保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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